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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和国家游泳队表面上的矛盾,背后有选手的个人商业价值和选手管理体制的矛盾。
体育明星“比赛和优则代”已经很普通了,各项优秀选手名有几个代言人。 即使是中国超级联赛稍足级的本土选手,也有一两个培养企业品牌签约。 现在各类体育不仅离不开商业赞助,商业企业品牌也需要体育明星的牵引作用。 但是,由于大部分选手的归属权和代理权的问题,代言人方面经常和后面的“集体利益”发生冲突。
羽毛球锦标赛林丹以个人名义与日本知名体育企业品牌赞助商签订了亿元的合同,该企业品牌与国家队的官方赞助商有直接竞争关系。 网球姐姐李娜也从体制的束缚中选择了“单飞”,独立经营自己的比赛和商务代言人。 据说选手在个人商业价值中的实现度往往取决于选手个体的翅膀是否足够硬,是否足够强。 很明显,宁泽涛还没有达到羽翼丰满,在央视的纪录片中吐苦水被国家队欺负,但为了防备奥运会的稳定,他选择了接受现实。
中国体育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在体育职业化、体育市场化逐渐规范的道路上,“国”字号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和商业代言怎么规范,运动员在追求商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怎么与体制内的管理达到平衡,是不可逃避的矛盾。一旦这个问题得不到处理,还会出现下一个宁泽涛,届时对于运动员和运动队来说,都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