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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员会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同一不动产服务合同中出现了多少不同的版本?

最近,南京一小区的多个业主反映在澎湃情报( thepaper )中,在此期间,小区的业委员会进行交换,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时,前业委员会和房地产企业签订的房地产服务合同,用收款方法向当初业主们公布的合同 这使他们难以接受,我怀疑其中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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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员会改选,引出《阴阳合同》

今年6月,位于南京河西的中海塞纳丽舍小区,业主大会选出了第二届就业委员会,正式改变了去年5月第一届就业委员会卸任以来两年没有就业委员会的状况。

但是,当新上任的企业委员会的成员们自信地想要开展事业时,突然,他们从房地产企业得到的房地产服务合同不仅没有具体的签订时间,而且与两年前园区公布的合同在收款制度上有本质的区别

“最初向房地产要求合同时,对方说无法提供合同文件,找不到,说交给了南京分企业,南京分企业又说交给了总企业,最后只能提供一个电子扫描,这个电子扫描中有日期。 》7月9日,塞纳利舍的陈姓业主对澎湃情报说。

“扫描送到后,我们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当时年底,业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公布的合同,确定了其中是包干制,但在房地产企业给我们的电子扫描中,变成了报酬制是本质上的区别。 ”。

年在小区公布的大面板电子印刷文件,第3章第6条显示了包干制。

该小区前业委副主任杨大鹏消息称,小区交货后一直由开发商物业(中海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因此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届业委会从去年9月开始与中海房地产南京分企业签订合同进行协商。

之后,由于不动产提出了提高服务价格,业委员会与不动产协商起草了新的“不动产服务合同”,11月9日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公示合同确定为“包干制”。 之后,在12月11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上,该合同正式通过,声明从年1月1月开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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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合同扫描中确实写着“报酬制”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区房地产科、街道物管保存的三份合同,都表示报酬制。

“包干制是房地产企业和业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房地产标准收钱,房地产企业按照咨询的房地产标准实现他约定的服务。 超过的话,不动产自己贴,多了也不退货。 报酬制是从房地产企业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中固定提取10%的利润,是管理费,剩下的一部分用于小区的房地产服务,不足的由业主粘贴,余下的通过业委会审计到其他项目 ”。 陈先生解释说,实行报酬制的小区需要企业委员会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账目,因此通常,企业委员会强的小区使用报酬制,可以很好地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 但是,现在大部分小区业委员会没有这样的专业能力和精力,使用包干制是比较现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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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合同有三个版本

“合同一式三份。 向区提交的物业管理事务所、物业企业档案、行业委员会档案。 ”。 另外,在去年的公示通知中,表示合同被送到了cc大街的物管等机构。 陈先生说,看到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合同版本是“报酬制”,他们特意向第三方建邺区房地产局房地产科和沙州大街物管提取了归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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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局房地产科存档的合同也是“报酬制”,和房地产企业提供的一致,同样没有签订时间。

建邺区房产局房地产科版本:没有签订时间和地点

虽然沙洲大街的物管事务所的合同表示是去年7月签署的,但是中海塞纳舍小区的第一届业委会去年5月到期了。 在之后的两年里,没有选出第二届就业委员会,“很明显,7月份合法的就业委员会没有和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

沙州大街物资管理版:表示签订时间为年7月2日

塞纳舍区现职业委员会刘姓主任关于澎湃情报确认了上述消息。

迄今为止园区内公开的版本是“包干制”,街道物管提供的版本是“报酬制”,由前业委员会吴姓主任签字,前业委员会盖章日期是年7月2日。 但是,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局的房地产科提供的版本是“报酬制”,有前业委员会吴姓主任的签名和前业委员会的盖章,没有签名地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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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保留的版本:没有签订地点和时间

结果,同一份合同至少有三个不同的版本。

塞纳舍区现职业委员会刘主任说,第二届业委会刚成立,必须与第一届业委会取得不动产签名的合同,确认哪个是真的,才能履行不动产未完成的合同约定的事项。

前业委员会主任不想签字,但一直没有签合同

当时,第一届行业委员会副主任、行业委员会方面的合同起草联络处杨姓在澎湃信息中表示,年初,房地产需要电话联系他,在房地产服务合同上签字盖章。 他告诉对方,公章可以联系当时的李姓委员盖,签名需要联系吴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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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房地产告诉他章已经完成了,吴姓主任不想签字。 他可以答复不动产:通知吴姓主任,业主大会通过了这项合同,业委员会必须执行领域主大会决议。 后来,房地产没有就这件事联系他。

也就是说,当时的房地产服务合同,是业委员会盖章的,但不知道业委员会的吴姓主任是否签字了。

最近,澎湃情报记者多次联系了该小区前业委员会负责人吴姓主任的未果。

现任委员会的刘姓主任通知澎湃情报,前任吴姓主任保管的那版合同,至今未能索取。

房地产企业:业委会有疑问,可以坐下来说话

中海房地产回函

中海房地产企业在受到现职业委员会的质疑后,于7月3日向现职业委员会回信。 据中海房地产公司透露,该房地产企业与(前)业委员会签订的《房地产服务合同》原件一式三份,三份合同原件在签订时没有填写合同签订时间。

据中海房地产企业介绍,上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的收款方法是报酬制”。

现在塞纳丽舍区的房地产刘姓经理在澎湃情报中确认了上述消息。

那么,为什么上述合同和公示合同在不动产服务的收款方法上有不同的版本呢?

根据刘先生的经历,“虽然不太清楚公开的版本,但合同复印件一定是与全体工作委员会有协议信息表现,表决时同意的,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 否则,就没有业委会的签字盖章。 ”。

之后,澎湃情报记者联系了中海房地产南京分企业的胡姓副社长,胡姓副社长说合同一定是与业界委员会协商的结果。 既然业委员会提出了疑问,双方也可以坐下来讨论处理。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零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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