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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12批防晒化妆品不合格。
经吉林食品检疫局、黑龙江食品药品检验所、辽宁药品检验所、贵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广州奥霞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美赞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12批标识为代理(生产)的防晒化妆品不合格。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签代理(生产)企业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有:
广州奥夏实业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进口国)的赫拉水亲肤防晒剂;
广州久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美白防晒乳液;
广州乔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青莹防晒霜(涉嫌假冒);
广州田健焦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式冰淇淋超透明防晒霜(客户:软式有限公司);
广州卡内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内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
深圳兰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乳液;
广州和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丹芝防晒乳(涉嫌假冒);
杭州蓝韵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石宝英保湿美白防晒乳液。
汕头英克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加雷芝防晒美白防晒霜。
广州雅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生防晒霜:
普宁嘉宝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诺美白防晒霜和伊诺水嫩防晒霜。
二、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广东和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方可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假冒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7月10日前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明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