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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至26日,明溪法院公开审理了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申诉
这个组织以被告人蔡姓明为组织、领导,以蔡姓旺、夏某斌为骨干成员,夏某勇、蔡姓根、蔡姓松、吴某华、胡某东、蔡姓明、官某伟、谢某福、陈某华为是普通成员,在“保护伞”的非法保护下,实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年下半年至年,蔡姓明通过拦截、骚扰、打击等多种玩法,排斥了同事张姓旭花卉物流生意。
在某沙场、赌场、ktv等继续实施强制交易、寻找死者、敲诈、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组织活动提供避难,横行非恶、村庄,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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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称,被告蔡姓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阻止、骚扰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因非坏事压制群众,在清流县嵩溪镇一带形成重大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蔡某旺、夏某斌多次积极参与和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的成长发挥重要意义,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夏某勇、蔡某根、蔡某松、官某、胡某东、伍某华、谢某福、陈某华 蔡某明、蔡某旺、夏某斌、夏某勇、蔡某根、蔡某松、官某、胡某东、吴某华、谢某福、陈某华为非法获利,多次集体暴行、敲诈、牺牲、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盗窃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 各被告人已经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找受害者,故意犯伤害罪,构成盗窃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强制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在现场旁听了此案。
原稿来源:明溪法院
原标题:“明溪法院公开审理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12人出庭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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