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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的公告》。 税金迎来了新的变化,从2021年开始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新闻确认开始了! 纳税人必须在去年12月31日前确认2021年的特别附加扣除。 (点击相关链接:观察! 这件事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确保就业、促进支出,支持构建新的快速发展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简便地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方法的相关事项
上年度内每月以同样单位代扣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对年工资、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代扣义务人代扣本年度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的情况下,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直接以每年6万元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除义务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除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去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二、对按照累积源泉扣缴法代扣劳务报酬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体,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十二月四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发行了《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发表《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为了使尽可能多的纳税人在代扣代缴环节正确代扣税,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方法,对居民个人工资收入采用累计代扣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这种大部分只是工资收入纳税人的预付税金与年税金一致,第二年不需要进行汇款清算,纳税负担比较有效地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第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个代扣制度的安排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代扣阶段可以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同时不进行外汇结算。 但是,从一部分固定的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不到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不纳税年度结算,但是由于每个月的收入变动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无法评价年度收入状况,在某个月或几个月代扣税,年度结束后也返还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的实施已经有完善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实行新税制后的年收入纳税数据,这部分员工稳定,对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有的税收改革红利的基础上,征收税金的源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考虑纳税人源泉征收阶段的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公布了《公告》。 这更好地支持稳定就业、保证就业、促进支出,也有助于构筑新的快速发展结构。
二、《公告》优化了那些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做法吗?
《公告》第一优化了两种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做法。
上年度各月以同样的单位扣除申报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是年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 具体来说,(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全部以相同单位工作,代扣申报了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收入(每年不重复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在6万元以下。 (三)本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被该公司雇佣,取得工资收入。
二是按照累积代扣法代扣劳务报酬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体,如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的1-12月全部以相同单位获得报酬,按照累计源泉扣缴法代扣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
【例】李先生到2021年为止一直是a单位的员工。 a单位年1-12月每月为李先生进行全员全额扣除明细申报,假设李先生的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元,李先生2021年可以适用本公告。
赵先生3-12月在b公司工作,年工资54000元。 假设赵先生2021年在b公司工作,但由于去年不仅是b公司,因此本公告不适用。
三、优化的代扣代缴做法是什么?
对于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直接按每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税法的规定,扣除义务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全员扣除申报。
【例】张先生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全部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支付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支付4000元工资。 如果不考虑“三保险一金”等各项扣除,张先生必须按照原来的代扣做法,在1月代扣税( 10000-5000)×。 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付税金。年度结算是,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汇款可以完成的退税是150元。 使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办法,张先生从1月开始直接扣除年度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不需要代扣税,年度结束后不需要进行汇款清算。
【例】周先生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的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支付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支付“三险一金”2000元。 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代扣做法,周先生每月要征收30元的税。 使用本公告规定的新源泉征收做法后,1-7月,小周为其累计收入( 8000×; 7个月=56000元)不到6万元不需要交税从8月开始,张先生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代扣代缴的税金计算如下。
8月预扣税=(8000×; 8-2000×; 8-60000)×; 3%-0=0元
9月代扣税=(8000×; 9-2000×; 9-60000)×; 3%-0=0元
10月预扣税=(8000×; 10-2000×; 10-60000)×; 3%-0=0元
11月预扣税=(8000×; 11-2000×; 11-60000)×; 3%-0=180元
12月预扣税=(8000×; 12-2000×; 12-60000)×; 3%-180=180元
需要证明的是,对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例如扣除义务人预计本年度支付的收入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合并多个收入预计年收入超过6万元等原因
【例】在前面的例子中,假设a单位在2021年预计小周全年支付工资96000元,在2021年1月的工资支付前和小周确认后,可以按照原来的代扣做法每月申报30元的税金。
四、《公告》出台后,扣除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
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除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除功能申报的情况下,扣除义务人计算今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时,系统根据上年度扣除申报情况,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的员工名单,并 使用纸张申报时,扣除义务人根据上年度的扣除申报情况,评价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的退税申报开始,在《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书》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填写了“去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
五、《公告》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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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发生了新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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