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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8日晚,17岁的王某乘坐张辉、张高平叔侄驾驶的卡车去杭州,两人将王某搭载在杭州前往上海。 据法院称,王某于第二天早上被杀。 随后,在公安侦查审判中,张高平和张辉当晚在卡车驾驶席上对王某实施强奸将其杀害,并在路边抛尸。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分别判处张辉死刑、缓刑两年、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之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都主张无罪。 张高平表示,在杭州,另一起谋杀强奸案的杀人犯勾住海峰逮捕了该案的嫌疑人。 张辉说,他在监狱里遭遇了牢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叔侄奸杀冤案”当事人称曾被逼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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