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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3月28日电(记者张朝群)记者3月28日从四川省委宣传部获悉,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应对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稳定发展的办法》,并出台了15项措施,促进疫情期间文化旅游企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缓解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方面,这项措施对四川省部分国有文化企业、旅游景点、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企业、广播电视和网络音像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贴息或现金补贴。
措施明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因疫情经营困难的旅游资源主要经营者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贴;对因疫情经营困难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救助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些影院可以获得3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补贴;到2020年,营业收入前30名、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播出和传输、服务保障等企业,以及积极制作防疫影视作品的文化企业,也可享受补贴。
为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还提出了调整和优化专项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的措施。该政策将从3月26日开始实施,并将在COVID-19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