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2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记者尹
5月21日,TBEA宣布,TBEA控股公司TBEA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新能源公司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
该诉状主要主张责令被告第一新能源公司和被告第二盱眙高川风电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华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高川盱眙风电项目的租赁财产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本金人民币6亿元,以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其次,主张责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项下到期未付的租赁前利息和租金共计人民币19,169,900元及相关违约金。
根据对诉讼内容的描述,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和融资租赁的标的高川盱眙风电项目,因违反红线和未办理占用审批手续导致部分土地不符合建设条件而停工,部分风电设备尚未交付竣工,项目尚未交付电网。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新能源公司交付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盱眙高川未支付到期的预租利息和租金。
根据TBEA的公告,新能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购买了所有的合同设备,大部分设备已经交付建设。该项目因盱眙高川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停工,导致新能源公司未能交付后续货物。
根据签订的转让协议,如果新能源公司交付的合同设备在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上与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严重不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华夏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新能源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租赁物业建设资金和利息。
到目前为止,该案尚未正式审理,目前还无法判断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编辑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