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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记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近日撰文指出,征信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目前尤其要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市场应坚持高层次发展的原则,防止低层次重复建设。只有严格的标准和较高的门槛,才能保证市场准入机构的高度竞争性,符合少而精的征信机构的市场规律,保证征信市场的活力和力量,真正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征信服务的全方位需求。
朱介绍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的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质上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PBC)履行其信贷管理职能,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非常重视市场力量的作用。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认定的132家企业征信机构和96家信用评级机构中,80%以上是由民间资本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一家市场化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百兴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均为民间资本。然而,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仍处于数量多、规模小、运作分散、能力弱的局面,难以完全满足市场对征信的需求。
特别是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网上信用交易的场景下,如何解决网上经济金融交易中的欺诈、歧视和信用违约等失信问题,如何利用网上交易和交易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普惠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朱指出,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信贷供给明显滞后,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推动的创新和创业活动中,信贷供给的不足导致个人数据的灰黑色产业链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打开大门,堵住邪路,中国人民银行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最新经验,大胆探索,率先将互联网领域的信用问题纳入全球全覆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防范网络失信风险扩散和金融风险跨境转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市场,积极引导我国实力雄厚的市场化信息技术实体进入信用信息市场,探索利用贷前替代数据开展信用信息服务的新途径。
关于征信全覆盖,朱表示,征信全覆盖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在市场、地区和领域间的转移和扩散。信用报告的全面覆盖应包括信息范围、服务功能和权利保护的全面覆盖。以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高质量的发展来保证。
从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朱强调,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用信息的安全是信贷业务规则的底线,是信贷行业的生命线。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信息技术创新,如果信息主体无法控制的网上裸奔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这种创新就是一种虚假创新,这种制度是一种罪恶的方式,应该尽快予以严格纠正。特别是在利用贷前替代数据为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信贷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供应链等信息技术。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技术,都应该确保信息源能够被追踪、纠正和保护。用所谓的数学算法愚弄公众是不可能的,张观·戴笠也是偏的;信息申请渠道应是知情、授权和可比的,数据优势不应用于人群歧视、不正当利益和不公平竞争。
朱指出,要保证征信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三个方面:尊重原则、尊重市场、尊重监管。尊重原则就是按照科学行事,在合理分配劳动力的前提下,有序地与不同的信息、权益、业务、规则和技术进行合作。尊重市场意味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权力分配为导向,坚持平衡利益相关者权益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不形成市场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尊重监管意味着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理解和利用征信机构规模小、市场影响力大的典型特征。在坚持信用报告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要科学把握监管和开放的规模,既要依据法律法规充分扩大开放,又要通过合理监管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促进信用报告市场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