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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吉林省纪委经吉林省委批准,对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安华涉嫌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和馈赠,非法借用企业车辆等犯罪行为。
事实上,早在2018年底,王安华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当时,有传言称个人参与了经济腐败。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后,决定开除王安华的党籍;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将他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原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严重违法。其中包括:
事实上,2018年12月14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王安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当时市场上有传言说王安华涉嫌经济腐败。
经过不断调查,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安华的党籍。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并收缴了他的非法所得。
据悉,2007年10月,吉林银行在原长春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重组成立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王安华担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可以说王安华是吉林银行的老党员。
据公开信息,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由长春商业银行更名为吉林银行。它是由吉林商业银行和辽源市信用合作社吸收合并而成的股份制公司。2008年11月,吉林银行完成了对吉林省白山、通化、四平、松原城市信用社的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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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监会对吉林银行开出了无数的罚款,其中大部分罚款涉及到吉林省的许多分行、支行等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2月14日,白山银保监分局指出,由于贷前调查,该分局不到位;贷款审查不是尽职调查。委托付款管理流于形式,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公司,被罚款20万元。
2018年,吉林省银监局披露了9起罚款,涉及吉林市从城市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到村镇银行的三级银行。其中,吉林银行及其长春分行、长春双阳尹姬村镇银行同属一个部门,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受到处罚。
其中,吉林银行和长春分行因贷款分类不准确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经调查,吉林银行因贷款分类不准确而被罚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一年前的2017年6月,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就被吉林银监局罚款25万元。
根据吉林银行官方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由于投资收益下降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018年净利润大幅下降60%以上。截至2018年底,吉林银行总资产为3618.51亿元,同比下降7.82%;实现营业收入87.19亿元,同比下降3.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7亿元,同比下降62.07%。
同时,吉林银行2018年投资收益仅为1.24亿元,同比下降96.7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未担保收益调整为单独核算的利息收入。
在资产质量方面,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出现了“双升”。截至2018年底,吉林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1.86亿元,同比增长91.25%;不良贷款率为2.82%,比上年末上升1.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0.19%,比上年末下降40.56个百分点。经审阅年报,2014年至2018年,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7%、1.5%、1.71%、1.72%和2.82%,并已连续四年上升。
此外,截至2018年底,吉林银行利息贷款余额达到227.5亿元,同比增长65.1亿元,规模也达到同期不良贷款余额的3.55倍左右。它占所有贷款的10.38%。
资本充足率方面,根据吉林银行2018年年报,其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70%、8.87%和8.86%,高于去年同期的10.58%、8.67%和8.66%。
王安华的简历:
性别:男性
民族:汉族
年龄:1961年10月出生
籍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县级市)
职务: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平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辽源市信用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长
行政级别:相当于局级
学历:大专学历,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工作时间:1979年10月
入党时间:1992年11月
简历:王安华,原辽源电子技术学校教师,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市西宁市信用合作社主任,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市大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行长;1999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辽源支行副行长;2004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辽源支行行长;2004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辽源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平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6月,任辽源市信用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长;2007年10月,他担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