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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回应安邦集团风险处置问题时指出,安邦集团股权管理比较混乱,治理机制相对无效。“三个会议一层楼”只是名义上的,风险在不断积累。他介绍说,2018年2月23日,银监会依法监管安邦集团。监管以来,银监会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首先,保持稳定。主要是加强一线管理和控制,通过综合政策全力确保现金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减肥。在确保稳定的同时,按照法治和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上市,坚决处置与保险业不协调的境外资产和非核心金融牌照。目前,超过1万亿的资产已经或正在被剥离,公司的资产规模大幅下降。
第三,纠正偏差。为了纠正错误的发展模式,安邦主要发行了一些中短期理财产品。现在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不断降低中短期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比例。到今年年底,预计这一比例不会超过15%,这将促进公司整体保险业的回报。
第四,推进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引进重组,推动公司逐步实现正常运营。
“总体而言,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安邦集团的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不存在处置风险的风险,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梁涛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加快资产处置、业务转型、拆分重组等工作。按照中央政府部署,安全有序处置安邦集团风险,打赢安邦集团风险处置攻坚战。
除了安邦集团的风险外,此前金融领域的一些案例也反映了一些经营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关系不透明和不规范,如股权持有问题;关联交易管理粗放,存在利益转移问题;发展战略盲目追求扩张,内部控制与发展速度不匹配。
梁涛表示,自成立以来,中国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去年4月,召开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研讨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组织研究部署银行业和保险业;“三个计划”出台后,成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监管。
“我们将继续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通过弥补制度缺陷、加强检查和评估以及加强问责制来提高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梁涛指出,在监管实践中,要坚持分类监管的方针,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机构实行区别监管。比如,对于大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我们应该重点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在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有银行保险机构章程与党委决策规则的有效衔接,完善“三大一大”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对中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点整治股东权益和管理交易,严厉打击股东权益违规和非法关联交易转利现象。
他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重点提高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并继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第一,弥补公司治理监管体系的不足,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弥补公司治理机制、股权管理和交易管理方面的不足。二是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三是推进公司治理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司治理与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