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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特别专员办公室和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ccgp.gov/zcfg/mof/201906/t20190604_1219914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从2019年起,每年年底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收购储备的具体比例报我公司(政矿办)备案。
要求各单位从2020年起将贫困地区物业服务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务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