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5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证券报(记者马景宇)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于今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条例实施相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重新启动了对境内证券公司设立的审批。
明确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推进经纪人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区分专业经纪人和综合经纪人。综合券商股东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原则上禁止理财产品成为券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链条中的任何环节,防止规避监管;第三,监督的全过程要内外结合,明确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内部问责,限制非法股东行使表决权。
配套条例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5%股权的备案要求,并规定了股权条例实施的过渡安排。综合券商控股股东暂时不符合资产规模要求的,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质押式回购等高风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