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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四个部门正式发布了《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取向,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办法》与国际评级监管标准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竞争、推行强化关税等方面相互衔接。
“这是中国信用评级业过去30年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东方金城技术委员会主任于春江认为,这将重塑评级业的发展格局,加强评级业发展的规范化,提高评级机构的评级服务水平,推动评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再上新台阶。
30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用评级机构规模不断壮大,评级技术不断发展,评级结果更加合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监管规则不一致、发展水平低、独立性不足、商誉和信誉有待提高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行业制度规范,弥补监管的不足。
《办法》在现有监管架构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并依法实施具体监管。这改变了过去的长期监管模式。
此前,中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化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债券市场的相对分割带来了评级机构的长期监管,评级机构遵守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仍然很高。因此,评级行业多年来一直呼吁监管机构逐步统一监管。
俞春江表示,《办法》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三位一体的统一管理框架,凝聚了监管共识,建立了部际协调机制,有利于发挥监管合力,标志着评级行业监管正式进入统一监管时代。
央行相关负责人强调,该办法的颁布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产生积极影响,促进信用评级在风险披露和风险定价中的作用,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高质量开发;《办法》将有助于弥补监管的不足,促进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评级业的规范发展;此外,《办法》的颁布是在具体制度层面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记者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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