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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机构伪造协议批量“扣款”央行规范托收业务
新华社记者武玉
托收业务可以有效提高支付的便利性,但在一些支付机构的违规操作下,付款人的资金被分批扣款,风险不容忽视。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有线电视每月扣款、信用卡自动还款、保险公司自动扣保险费等。这些定期从付款人账户中扣除给收款人的资金无需付款人确认,只需提前授权即可。
然而,在为付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托收业务交易验证力度较弱的缺点也相当明显,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近年来,随着托收业务的快速发展,由于一些机构业务不规范,付款人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出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风险案例,在一位姓李的客户出国的四个月期间,他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借记卡交易,共扣了200万元。经调查,该客户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李某客户的名义伪造了收款业务授权协议,并通过收款渠道向湖北某公司扣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透露,一些支付机构在没有获得客户授权和有效审查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托收服务。有些机构对托收业务的授权管理不到位。收款方只有通过收款业务协议才能扣划付款方的资金,整个过程中付款方与其开户机构之间没有任何互动。
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强调了托收业务的授权管理要求。
根据意见稿,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提前或在首次交易时获得付款人的授权,以确保托收交易是付款人的真实意愿。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在交易过程中逐一验证授权项目,确保每条托收业务指令与其授权一致。验证不一致的,予以拒绝,并提醒付款人交易风险。
为满足风险防控和支付体验的要求,监管部门明确了授权和授权渠道的要素,付款人开户机构可以通过柜台和互联网、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得付款人的授权。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支付机构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查不严,使得黑灰色行业可以通过收款业务方便地盗取客户资金。一些支付机构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移系统接口,并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在这方面,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对收款人的管理要求,要求其执行收款人实名制、控制同名账户、签订协议、风险分类管理、支付指令控制、交易监控等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机构混淆托收业务和小规模免密消费业务进行套利,通过托收业务渠道办理小规模免密消费业务,以规避小规模免密业务对资金转账金额的管理要求。
因此,意见稿明确了托收业务和小规模免密业务的界限,强调小规模免密消费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限额管理要求;同时,定义了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
根据托收业务的风险特点,意见稿通过否定列表规定,对于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通过托收业务办理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一旦付款人提前授权托收业务,交易将不再一一确认,更适合交易资金较少的水电支付等场景。投融资交易应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这更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用户应评估自己的需求,并仔细确定适用的支付服务方法。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