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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大连12月3日电2019年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邢云受贿罪,判处被告邢云受贿罪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邢运受贿的非法所得和果实被追回并上缴国库。邢云在法庭上表示,他服从了判决,没有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了池沼市团委副书记、池沼市行政公署主任、池沼市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工程承包、工作调整、晋升等事项上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一审宣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许多人寻求工作晋升和调整,应依法严惩。鉴于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对于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他会主动予以说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罪悔罪,积极提取赃物,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回。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可以判处死刑而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邢云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一审宣判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零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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