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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报道,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受贿,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云死刑。停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邢运受贿的非法所得和果实被追回并上缴国库。邢云在法庭上表示,他服从了判决,没有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了池沼市团委副书记、池沼市行政公署主任、池沼市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工程承包、工作调整、晋升等事项上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许多人寻求工作晋升和调整,应依法严惩。鉴于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对于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他会主动予以说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罪悔罪,积极提取赃物,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回。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可以判处死刑而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邢云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