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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伟○编辑朱茵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当证券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无法通过自助或其他市场化手段解决时,可以申请使用保险资金。

这种对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的系统化监管,一方面明确了自助、股东支持、商业银行贷款、行业互助、保险资金援助等各种流动性援助方式。另一方面,它还规范了保险资金救助的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职责等。,为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供制度支持。

《条例》共有2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控、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计划。

第二,定义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包括公司自助、股东支持、行业互助和保险基金援助。证券公司仍不能通过自助或其他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的,可以申请使用保险资金。

第三,加强约束的运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申请使用保险资金的证券公司要求提供与拟使用的保险资金数额和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保险基金贷款利率应高于市场利率1.5倍以上,贷款利息计入基金收入。保险基金公司用于流动性援助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资金余额的80%,单个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资金余额的30%。证券公司使用保险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住所地派出机构核实到期确实难以返还的,经证券公司申请,并经保险基金公司同意,可以延期一年以下。证券公司使用保险资金时,应当限制公司和股东的权利。保险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实际需要,逐笔审批、逐笔发放保险基金救助基金,并派出基金监管小组监督使用。

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规定征求意见 投保基金可救助流动性风险

第四,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申请材料核查、加强信息报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强化职责调查。证券公司违反《条例》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规定征求意见 投保基金可救助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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