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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杜)7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事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4起电气人身伤亡事故,死亡4人,比同期减少4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了4人,下降了50%。不存在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电力设备事故2起,事故数量同比下降1起。共发生3起电力安全事故,比去年同期增加3起。

能源局:一季度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0%

根据“报告”,在第一季度,没有重大电力伤亡,没有重大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大坝故障,大坝,以及对社会的重大影响

据事故单位统计,一季度,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等四家电力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一家电力企业发生设备事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根据区域分布统计,一季度华北局、华东局、新疆局、云南局管辖区域内发生一起电力伤亡事故,死亡1人,其他14家派出机构未发生伤亡事故。新疆局和山东局分别发生一起电力设备事故,东北局发生两起电力安全事故,西北局发生一起电力安全事故。

据事故类别统计,第一季度,一人死于高空坠落,两人死于坍塌,一人死于机械伤害。坍塌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占事故总数的50%和死亡总数的50%。

《报告》指出,一季度有4起人身伤亡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占100%。未按要求穿戴防护设备、不定期操作、未能有效识别风险等问题更加突出。

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报告》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深入查找和认真分析电力设备故障原因。同时,电网、发电和在建工程要在继续实施中检查防汛抗旱安全,制定专项计划,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电力设施的检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水电站密切监视大坝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文预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企业应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和险情。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能源局:一季度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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