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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不做假货,不卖假货,不买假货——业内人士呼吁科技委员会的所有相关方各尽其责

新华社记者徐伟

科学技术委员会即将成立,这是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最高法》对科技股“护航”意见的出台,业内呼吁科技股各方各尽其责,上市公司不得造假,中介机构不得出售假货,投资者不得购买假货。

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中的欺诈民事责任,系统规定了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认定。

“最高法意见的出台,可以有效地促进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发展,形成市场各方各司其职的良好氛围。”中信证券合规总监张国明表示。

各方履行职责的起点是作为发行人的上市公司。

华兴源为科技板块创造了第一个份额,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科技推广局的效率很高。现在有了司法保障,有利于企业在稳定的司法环境中发展,有利于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华兴源创秘书长姜瑞祥说。

中介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是科技板块上市公司的“守门人”。“最高法的意见压缩了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使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建立了真正的联系,并迫使中介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质量。”招商证券合规总监胡宇表示。

一些证券公司在新形势下发生了变化。例如,招商证券建立了问责制,实施了项目风险准备金制度;中信建设投资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科技板块企业的发行和定价做了更加详细的安排。

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各司其职的情况下,业界也呼吁“买方负责”。“有必要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这也表明‘买方自行承担风险’。经纪人应该做好管理,了解投资者的净资产。投资者应培养专业能力,并理解股东也是股东的概念。”中信建设投资监管处处长丁表示。

“不做假货、不卖假货、不买假货是现行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严格要求。”丁说,法律制度可以震慑科技局的违法行为,而科技局的发展可以更好。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不造假、不卖假、不买假——业界呼吁科创板参与各方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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