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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1日电(记者王菲菲)记者近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养老院、养老院、幼儿园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禁止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重金属污染土壤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标准。

条例规定,从事重金属行业的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山西:学校、医院周边禁建土壤污染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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