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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2月7日电(记者邓华宁)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2月10日实施。该办法明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商全面负责”的原则发放工资。与此同时,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的合同保证金数额将增加。
根据该方法,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建筑企业雇佣的建筑工人的就业、培训、技能、权益等进行综合管理的系统,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都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商负总责”的原则,保证了施工工人的工资支付,施工企业不得以应收工程款尚未到帐为由扣减或拖欠施工工人的工资。《办法》还规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与项目资金分开管理,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将建筑工人的工资存入工资专户。建筑工人的工资由银行支付。最高工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不足1个月的临时用工应在用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此外,还公布了建设单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需要提高的工资保障标准。施工企业在缴纳保证金前2年内未拖欠施工工人工资的,应按合同价格的2%缴纳保证金。对在缴纳保证金前2年内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建筑企业,新申报的建筑工程应当缴纳合同价款3%的保证金备案;因建筑工人拖欠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筑企业,按合同价格的4%缴纳保证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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