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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7日电(记者魏彪)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发布并实施了《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保证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债权人代表)提供的保证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工资担保监管部门批准的应支付金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担保期限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80日内;担保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向担保人出具相关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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