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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者转移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需要申报的登记信息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房屋信息。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条例中列出了五种渠道:(1)通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我申报;(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出租房屋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已经在房屋建筑部门登记的,房屋建筑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如果出租屋集中供他人居住,且出租屋超过10间或出租床超过10张,出租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共场所安全规定履行公共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