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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因涉嫌性侵犯而成为养女”备受关注 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经派遣联合知事小组到山东省监督此案的处理工作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4月9日通报说,去年10月再次立案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事业,搜查还在进行中。 围绕这件事的一个关注焦点是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也是自愿的,发生性行为时如果超过14岁,是否不属于强奸。 对此,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区域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王亮检察官多次表示“不能一概而论”。 “在实践中,法律认为未满14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因此推翻它的话,女性到了14岁以上就有性同意能力了。 这种认知太简单武断了 ”王亮检察官说 他还指出,强奸的方法除了直接的暴力殴打之外,还有威胁、诱惑等。 假装可怜,博得同情,让未成年人陷入自责之念等,利用地位(错误)拥有性关系,即使看到表面上女孩没有抵抗,甚至自愿行动,也有可能被判断为违背女性的意愿。 鲍明《南风窗》 ; 王亮表示,鲍某明事件目前还在调查中,最高检查和公安部已经成立了共同监督小组前往监督,相信最终会产生明确客观公正的结果。 他只是想通过这个事件引起的思考,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水平上提供一定的参考。 14岁以上有性同意能力吗? 不符合事物迅速发展的规律,依然要用法律特别保护红星的信息:根据现有媒体的报道,鲍某明和女孩认知时,对方还不到14岁,但女孩发生关系时,已经14岁了。 有看法认为男性方面故意钻法律的空子 王亮:中国刑法规定,如果违背女性意愿,使用暴力压力或其他方法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必须认定为强奸。 受到性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即作为女性,与谁有性关系,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方法有性关系等,女性有自主决定权,这是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 未满14岁的女性法律被称为“幼女” 为了进一步保护幼女,法律规定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即幼女对性行为的同意无效 换句话说,即使幼女不同意,只要行为者知道对方是幼女,在有性关系的情况下,都被认定为强奸,同时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但是,14岁以上毕竟是时间的节点。 难点是,在事后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发生性关系的受害者14岁的同时,受害者没有明显抵抗,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能动性,应该如何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 在实践中,法律认为未满14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因此相反按下后,女性到了14岁以上就具有性同意能力。 这种认知太简单武断了,也不符合事物迅速发展的规律 想想看。 我们首先对女孩14岁生日当天的性一无所知,完全没有同意能力,你觉得过生日就能完全理解性吗? 突然有同意能力吗? 这显然不符合常识 事实上,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需要时间,这个过程至少应该持续到成人 因此,对于14岁以上且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依然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表面上,行为人当然可以免责吗? 涉嫌利用特征地位强迫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强奸红星信息:鲍某明性暴行“养女”事件的焦点之一是女孩是否自愿 我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亮: 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表面上同意,自愿,甚至积极地和行为者发生性关系,所以行为者当然可以免责吗? 确实不能一概而论 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颁布的《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1条规定:“对十四岁以上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人,其特征地位或受害者。 关于“什么是特别角色的人”,《意见》第9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教育、训练、救助、护理、医疗等特别角色的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这里的“负有特别责任的人”的范围不限于家庭内部,不需要“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重视相关人员对未成年人是否负有实际责任 基于非法确立的所谓“收养”关系,成年人也对未成年人负有援助、看护等特别责任,利用其地位强制将未成年受害者逼入范围内,产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这里的强制不限于暴力的方法,也包括威胁、引导等方法 想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制定者充分认识到性侵犯的本质 性侵犯实际上是暴力的形式,不仅满足“性欲”,性侵犯的本质也是权力压迫的方法,即有权力的人,利用其特征,对地位比自己低的女性进行性剥夺和性欺凌 因此,例如,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领导对部下,利用其身份、地位特征产生的便利,根据这种便利对女性实施控制和性暴力,成为女性无法抵抗、无法抵抗、无法抵抗的状态,发生性关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展示的“网络茧儿”装置艺术旨在警告儿童防止网络性侵犯 根据资料图,尽管女性14岁了,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精神依赖性强,或者处于认识能力有限的弱者状态,嫌疑犯利用这些弱者状态,或者有意建设、强化,受害者被错误地认定。 或者,表面上女孩没有抵抗或者是自愿行动,但在这个过程中,嫌疑犯利用特殊的关系,明确经济上、知识上、地位上的特征,让女孩觉得与其有关系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是报恩。 行为者利用女孩陷入的这种错误认知进行关系的情况下,也同样有可能被认为是违背女性意志的情况 红星信息:也就是说,如果女孩14岁还是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话,女孩口头上也同意,但是嫌疑犯利用身份和权力的不同等,以欺诈的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话,同样可以认定为强奸吗? 王亮:是的 强奸的方法除了直接的暴力殴打之外,还有威胁、诱惑等 有些罪犯假装可怜,博得同情,让未成年人陷入自责等,利用地位(错误等)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违背女性意志的。 受害者对施暴者表现亲密是“自愿”的吗? 12岁女孩被性侵犯3年来一直在呼唤继父“丈夫”的红星信息:据媒体报道,鲍某明表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女孩自愿向鲍表达亲实,寻求依靠 如果是的话,你觉得受害者遭受性暴力后,积极向强奸者表现亲密感怎么样? 王亮:关于这种现象,我想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看。 首先,正如我们一开始说的,有些罪犯有意制造未成年人的依赖状态,证实了他们利用了这种依赖状态 其次,也有人认为这是受害后比较常见的表现,符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症状,但实际上受害者对加害者有异常的依赖。 有很多实例,不能简单地以与加害者亲密的行为作为女性同意、自愿判定的依据 这可能是嫌疑犯故意制造的 法律是通过找到有力的证据来揭露罪犯的伪装 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也有类似的表现,即女主角被强奸后犯了错误。 资料的第三,女孩可能表现出的依赖、自动虐待的倾向等可以说明这种性侵犯事件的严重危害性 而且,这种事件在受害者的救助和心理治疗上需要很长时间,往往难度很高 受害者陷入了罪犯创造的价值观、世界观,因此完全被洗脑和操作。 红星信息:你能举个例子吗? 王亮:我在手上的强奸案中,对受害者施暴者表示过亲密的情况。 是继父通奸女儿的事件。 女儿12岁被继父强奸了 这件事从去年持续了三年 女儿甚至称继父为“丈夫” 女儿刚小学毕业,继父以读中学为理由,从有母亲的环境中带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机会。 从最初的威胁开始,慢慢地诱导、利益诱导、给女孩很多零花钱等 我好像在照顾女孩 事实上,他所做的是为了让他能继续强奸行为。 家族侵害呈上升趋势的母亲监护责任重大,不能单独“抚养”未成年女儿的成年男性:近年来,工作中接触到的性侵犯未成年人的例子,占什么比例? 王亮:对数少,绝对数不少 从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比例来看,虽然不是很高,但以绝对数量来说,现在几年确实显示出增长的势头 因此,我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也不能忽视过度的恐慌 红星情报:据你了解,这些性侵犯幼女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人有一定的共同点吗? 王亮:每个事件都不一样。 千差万别 值得注意的是,家族内部、近亲之间和其他负有特殊责任的人类性侵犯的共性 这类事件经常有受害者的母亲,简言之可能被称为马哈,重言之就是监护疏忽、不负责任,或者对孩子没有充分履行养育和监视的义务。 比如,我处理过亲生父亲强奸13岁女儿的事件 这个女孩其实早些时候跟她妈妈说了这件事,当时这个妈妈反而责备女孩,指责女孩的行为不对。 母亲本来应该成为孩子的依赖 但是,母亲的这种态度可能会让女孩失望无助,甚至怀疑是否真的是自己的原因,影响父母的关系等,默许或容忍持续的侵害。 后来,女孩怀孕了,父亲带着女孩去医院准备生孩子时,医生以为不报警就闹事了。 同样的事件的共通性是,母亲和女儿是同一个女性,也许是女孩最信任、最能保护自己的人,但由于母亲的过失、失职、失误、甚至指责、屈辱等极端错误的做法,侵害继续或增大。 总之,不能一个人“抚养”未成年的女儿给陌生的成年男性,同时是完全违法的状态 确实,如果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孩子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收养法的完成过程是由公权力介入进行审查干预的过程 如果履行法定程序,犯罪可能被这个阀门堵住了 罪犯不认为孩子的小保护意识从婴幼儿建立家庭容错机构父子之间的信息表达途径是重要的红星信息: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性侵犯? 家庭怎么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王亮:在有女孩的家庭里,记住一句话。 你可能总是认为孩子很小,但想遭受性侵犯的罪犯不认为孩子很小。 从婴幼儿开始,父母必须有强烈的保护意识 王亮希望平时的信息表达渠道畅通,建立容错机制,无论女孩遇到什么情况都想告诉父母。 资料图第二,为了理解一点做法,父子之间的信息表现途径必须非常顺畅,无论女孩遇到什么情况都想告诉父母 女孩跟父母说一点事件时,父母能不能容错很重要。 家庭容错的建立是家庭良好气氛的建设过程。 信息传递路径是否顺畅,重要的是父母有多包容性 比如,有个女孩破坏了某个东西,有喜欢的人,觉得同学的哪个东西很漂亮,偷偷拿走了,但她觉得太不对了,就来告诉你了。 这个时候,如果你粗鲁地骂的话,以后孩子可能有什么事件不敢告诉你。 因为她会考虑我会不会生气,会不会挨打。 会不会被羞辱和嘲笑? 所以,在遭受性侵犯的时候,我们不是去考虑这些问题,而是要建立平时信息表达的渠道顺畅,容错机制,建立全家人都能缓和交流的气氛。 第三,有适当的妙招 就像妙技之一,平时可以做一点模拟。 妈妈假装是成年男性,做点动作,告诉孩子那是错的,坏的,不允许。 通过场景模拟,让女孩认知性侵犯,理解自我保护的常识,建立自我保护的意识 另一个很棒的方法是父母必须养成尽可能避免一个人呆在孩子和异性密闭的地方。 这里的异性包括父亲、祖父、叔叔等 另外,在很多家庭,孩子长大了还和父母睡在一起是不好的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该怎么办? 错误演示:有些父母继续发送与女孩和侵害者有关的红星信息进行取证。 如果女孩受到性骚扰或强奸,该怎么办? 王亮: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 记住,要让罪犯受到法律制裁,最终要依靠证据,所以必须保存证据。 但是,成千上万的人不能随便使用错误的方法收集证据 我干的案子,母亲发现这种情况后,为了取证,让女孩继续和侵害她的人发生关系,多次受害 不要报警,自己去收集证据,有可能引起二次伤害。 这时应该交给公安机关,交给司法机关,不能有成千上万的人擅自主张 不幸的是孩子遭受性侵犯后,父母的态度非常重要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场面,父母听到消息后变得歇斯底里,一边哭一边打孩子 确实,对父母来说,孩子遭受性侵犯当然是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心理创伤 但是大人应该有调整思维,足够的负责人。 这时父母自己先崩溃,孩子会更害怕,受害更大,这时父母必须先稳定自己的感情,尽量安抚孩子,让孩子认识到自己没有错误,给孩子足够的安慰和安全感 而且,不要拒绝心理治疗 现在我们处理这样的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引进专业的心理治疗师,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治疗、安慰等,但往往家长排斥,这样做有可能翻老账,伤害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相信科学,让专家进行治疗和咨询。 孩子表现出不同的状况,所以需要专业的评价。 例如,孩子有可能产生抑郁、焦虑、愤怒、强制等比较暴露的感情,也可以隐藏感情,有时会平静下来,有时会强烈地笑,但任何心理外伤都一定被悄悄地填补了。 红星信息:关于孩子开始养成独立睡觉的习惯的时间,你有建议吗? 王亮:根据每个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性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个人的建议是孩子可以一个人睡觉,不用特别照顾,也要考虑分床睡觉 特别是在母亲给儿子洗澡、父亲给女儿洗澡的情况下,我想必须在读幼儿园之后逐渐根除。 另外,父母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变化 比如,在这期间,孩子突然沉默,感情明显变化。 父母要充分注意,比如衣服破了,身体有小伤口等。 我处理过事件。 我是小学生。 她妈妈还洗过她的血腥内衣。 没怎么被观察到。 后来,女孩又被侵犯了很久。 【王亮简介】王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领域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成都检察“亮晶”队创始人,天府检察“天府亮晶”队核心成员 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在读 第五届成都市道德模范,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体,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体,多次荣立个体二、三等功 最高检查,央视“保卫明天”节目的发表人,最高检查,教育部“法治入校园”全国巡逻讲团讲师 元题:“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是强奸吗? 检察官:未成年人表现亲密不容易被认为是自愿的”(这篇报道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

来源:零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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