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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9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纪委书记曹熙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而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巴彦沃尔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熙是国家职工,巴林右旗委员会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员会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学院党委、纪委书记职务方便,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为他人利益。 被告人曹熙侵占公共财产人民币155万元,数额巨大,因贪污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熙滥用职权,违反向公司支付补助金,给国家造成人民币80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职位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陆续发表意见,被告人曹熙作了最后陈述,认罪并表示悔恨。 自治区高院、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派人员旁听。
审判的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作出判决。
图像文字:梁雁婷
原标题:“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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