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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有效地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充实管理者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方结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破产案件审理指定管理者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业务议事录》等规定精神,南京市中级人员 现在,关于管理者补充业务的一些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上这次补充管理者的业务采用自愿报名和领域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公开、公正的大致偏好进行筛选 二、增订名额这次增订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者不超过30家,具体增订数由管理者审查委员会根据审判的从业需求、应聘情况等因素明确 三、申报主体在南京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异地的上述社会中介机构在南京市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参加增加管理者 管理者参加增订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是南京市破产管理者协会的会员,或者由南京市破产管理者协会推荐,并约定遵守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者援助基金会的章程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得到江苏省税务师协会的推荐,同时还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共同申报的方法参加管理者的增补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职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 .执业或经营一年以上(公告日届满前一年),设立注册地及第一岗位在南京地区 3 .律师事务全专职执业律师15名以上,会计师事务全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15名以上,税务师事务全专职税务师15名以上。 清算事务都是具备职务能力的专职执行者(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10人以上 申报机构设立的破产业务团队成员必须达到10人以上,同时其中从事破产管理事务的人员必须达到2人以上 4 .税务局和律师事务所以共同申报形式纳入管理者名单的,视为管理者 联合体解体时,将自动从管理员名册中除名 (二)不得参加管理者增补的: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 .相关专业执业证书被吊销过3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行政机关、 从受到监督管理机关或领域自治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之日起3年以上4 .因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5 .因不恰当履行职务或拒绝受理法院指定等理由,被人民法院从管理者名单除名之日起超过3年 6 .因虚假诉讼受到处罚或在执行中制造虚假的,被追究责任的7 .可能影响管理者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五、申报资料1 .补充管理者申报书2 .南京破产管理者协会会员说明、领域协会推荐资料3 .执业证明书、依法设立文件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4 .执行者及破产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5 .业务和业绩资料6 .业务收入说明和纳税说明7 8 .获得行政部门、领域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明书复印件、相关实务或理论研究成果、精品样品复印件9 .领域自治组织及领域主管部门对机构是否在3年内受到行政、领域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说明。 10 .规范、廉洁、诚实执行承诺书11 .其他必要资料(见申报书) 提交的资料按上述顺序制作目录,装订制作(营业执照、各类证书、研究成果必须提供原件,审查返还)。 申请机关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假即取消资格 六、补充流程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编号加以审查的方法优先录用 2 .通过随机编号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选,进入初选名单的中介机构是实际增补数的两倍,编号生成的中介机构进入审查环节 3 .审查实施评分制,第一考察:执行业绩、机构规模、破产执行经验、执行能力等 破产管理者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按照审查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明确追加到名单上 4 .拟增加的名单在全国公司破产重整事件新闻网、市法院官方媒体上公布,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间,可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增订入籍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附上相关证据。 公示期满后,市法院将审查预定入籍名单,明确最终的增加入籍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七、申报期限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到年7月28日(周末不休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资料的纸质版10份,扫描电子文件。 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两天内补充申报 逾期申报或者未按时申报修正资料的,视为放弃了这次申报补充管理者的权利。 八、其他事项本公告复印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审查委员会解释 联系方式:孙建、马自鹏、李昊联系电话: 025-83522349、83522238、83577641监督电话: 025-83522456电子邮箱: njzypct@163申报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热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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