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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报道,12月11日11点50分左右,南昌十七中学学生樊某被青山湖区湖坊镇综合执法队楚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撞死,樊某当场死亡 12月24日,记者获悉警察部门策划了事故责任,樊某承担了首要责任。 “因为当时他先摔倒,有走公路的违法行为。 四轮车司机将承担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现在事故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 据澎湃情报( thepaper )此前的报道,据一名学生透露,事件发生时这位13岁男性骑自行车回家,在顺外路东方塞纳附近与城管执法车相撞,“直接被推下”。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