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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航的豪华游轮“海娜号”因债务纠纷被韩国法院拘留,成为话题。 很多人以为韩国法院欺负中国人吗,沙钢船务挟洋自重,国际上认为国内纷争“丢人”。 其实,韩国法院和沙钢船务没有过失,有过失反而将拖船事件政治化,盗窃了韩国海航集团。
仲裁后拒绝执行,恶意拖欠债务
作为大新华企业的担保方,海航拒绝不履行法院仲裁裁决,恶意拖欠债务,沙钢船务将在全球范围内清偿海航资产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有限企业(以下称“大新华轮船”)签订了“奥斯汀号( dong-aastrea )”轮的期限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短82个月,最长86个月,该船交货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年2月17日至年11月2日,沙钢船务获得6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令,将大新华和海航集团进行了比较。 前五个仲裁令的金额分别为约515万美元、231万美元、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年11月2日,英国伦敦仲裁庭裁决,大新华企业必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美元)
由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保证金,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 另外,海航集团在向大新华轮船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确定规定,海航集团将对租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履约。 目前,由于大新华企业拖欠多项租金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海航集团必须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沙钢船务为此多次表示为海航集团的信息,要求其依法履行保修责任,但海航集团没有履行。 经过多次努力,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清偿海航集团的资产,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出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裁定按照司法程序扣押“海娜号”邮轮。
即使知道有划船的风险也要多次运营
海航即使知道船随时有可能被拖走,也在运营,不对游客负责
根据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两家企业的合同,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船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将被拘留。 这次“海娜号”游轮被扣押也不是海航第一次因债被拖船,他两次在南非和印度都是货船。 沙港船务在《关于海娜号在韩国被扣除的证明》中指出,年11月和年11月沙钢在印度和南非分别扣押了海航一条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号和超级油轮“GC Gangzhou”号(“GC GAngzhou”号)
目前,大新华企业拖欠不少租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由于恶意拖欠租金债务,根据双方合同及管辖方的法律规定,作为大新华企业的担保方,海航的船随时可能被扣押,在这种情况下,船仍将被运营 这次“海娜号”拖船对游客的不良影响是海航企业自身的责任。
隐瞒真相,限制游客自由
作为船上乘客,到9月14日18点为止被拘留了近26个小时,通过船内广播得知了拘留的真相
月15日,第一批逗留韩国的旅客乘包机回到北京。 一位乘客说,海航没有时间了解乘客。 据说上船后不能再下船,船正在办理相关清关手续。 逗留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游客直到14日才通过网络和电视等得知邮船被韩国方面拘留。 一开始,海航工作人员说是手续问题,后来又说是乘客擅自滞留,说是他们的原因。 网友“苏违和感小迷糊”在微博上表示,她们一家五口已经在船上停留了30多个小时,作为船上的乘客,被拘留至9月14日18点已近26个小时,并在船内广播中被告知拘留真相。
法院没有扣船,海航隐瞒了事件真相,游客在游轮内被自由限制43小时
海航旅声称,韩国法院“因涉嫌违反国际条约,邮轮上2300多名中国公民失去人身自由”。 其实在国际上,拖船的行为很常见,一般作为一种手段,要求对方处理纠纷。 船被拘留并不意味着船上的人员没有自由行动。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方扣留船只后,没有限制船只旅客继续到岛上观光。 沙钢船务方面也声称没有要求法院保留游客,所以假冒扣押的只有邮轮,事实上没有扣留船只。
无论是沙钢还是韩国济州法院,当时都只划船不拉人,旅客自由。 海航方面隐瞒真相,以手续问题和游客擅自停留为理由,限制1659名游客在船内26小时告知真相,要求游客在船上停留43小时,因此游客在游轮上被自由限制。
没有马上交纳保证金,将“游客”作为“人质”向法院施加压力
海航没有立即提出保证,而是通过外交途径将“游客”作为“人质”,向韩国法院施加压力
通常,拖船是为了保证未来诉讼、仲裁结果的可行性的诉讼前保全手段。 借钱需要找债务人,但是航海业本身有特殊性,船容易找,船东不知道在地球哪里,打官司很麻烦。 因此,存在“物镜诉讼”制度。 索取船舶停泊费、船员工资、船舶碰撞索赔、船舶租金、运输费纠纷等,称为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权,基于这些权利,请求权人无需找到船东即可向法院扣除船只。 扣船后,船东通常提供“放船保证金”。 业内更普遍的操作是,船东协会向法院开具保证书(船东通常向协会支付1%的手续费),即可放行。
法院批准扣船,证明双方存在无法协调的纠纷,而且申请人沙钢有海航债权,但比较无效得到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海航本来是愿意提供担保的,应该最早解决船舶的滞留问题。 但是,海航没有提出第一时间和保证,而是在员工抵达韩国后,依赖中国驻济州岛领事馆,将“游客”作为“人质”,故意引起关注,向韩国济州法院施压。
胁迫游客,“通过合同改为回国”
不是第一时间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将游客送到下一个目的地或迎接游客回国,而是“以赔偿的方式回国”,只有收到赔偿方案的游客才能下船回国
根据国际邮轮的经验,会发生船只被扣留,天气原因滞留等情况,但在危机发生时,国际邮轮企业会首先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将游客送到下一个目的地,或者让游客回国。 邮轮企业向游客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或向回国游客购买机票,按紧急流程进行赔偿。 “海娜号”将停留43个小时以上。 海航有自己的航空企业船务企业,如果他们愿意,有妥善解决游客问题的能力。
海航提出了每位滞留乘客1500元,或向乘客提供一年内比较有效船票的赔偿标准,但许多游客对此表示不满,并不接受。 之后,标准提高到2000元,为了让游客接受2000元的赔偿标准,船方关闭公共区域的厕所,停止客房服务,用餐时间限制为1小时,另外,接受计划的人可以马上下船前往机场。 迎接旅客回国是理所当然的,但包装成了乘客的想法和责任。 看到危机的公关,看不到承担。
栽赃给韩国,推卸舆论的责任
韩国无权拖船,指责韩国方面“担心”,故意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制造困难,轮船无法解开按钮
海娜号邮轮于9月13日下午3点(韩国当地时间4点)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而海航旅在《关于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港地方法院扣留的声明》中指出,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之间存在正常的经济纠纷,为济州道 在没有管辖权、不慎重判断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在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限制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损害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而且,韩国济州法院的“处理心积虑”,由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存在困难,只能在工作结束后的周末、周一解决等借口,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到法院账户,邮轮无法报销。 我觉得韩国法院在欺负中国人。
基于起诉前的保全行为,即使韩国不是国际拖船条约的缔约国,也有权按照申请扣押“海娜号”的邮轮
这次,韩国法院扣押了“海娜号”,在以往的领土、渔业纠纷中,外国执法船扣押我国船舶不是一个概念。 这次是海商法制度中的诉前保全行为,完全是民商事纠纷,诉前扣船是一种特殊的海事制度,本身几乎不受管辖限制,即海事请求人可以在其最方便的地方扣押权。 这个地方的法院可能和案件没有关系,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在这个地方划船有助于诉讼权的行使、法律的适用、证据的收集、经费的节约、将来的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前船。
韩国不属于目前国际上现存的两个扣船国际公约1952年和1999年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但根据诉前扣船,韩国法院几乎有权扣押该国港口内的外国船舶。
根据韩国民事执行法,沙钢船务只说明向海航索赔的权利,韩国法院可以做出扣船的决定
各国对划船范围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可以划“姐妹船”:即a、b两条船属于同一船东,a发生事故时,请求权人可以申请划b船。 虽然“海娜号”本身没有拖欠沙钢船务租赁费,也不是大新华和沙钢船务租船合同的“姐妹船”,但“冲破企业面纱”大致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无视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特征,追溯企业法律特征背后的现实情况,
根据韩国《民事执行法》第291条,假冒扣押是法院处置的一种,为了防止债权人为金钱债权或可兑换成金钱的债权请求,将来强制执行困难,扣押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剥夺其处置权,防止在债务人方面丧失责任财产, 债权人应说明对船舶登记船东或相关船东(涉及“冲破企业面纱”问题)提出索赔的权利。 根据沙钢船务对拖船事件的证明,沙钢船务单方面向韩国法院提交拖船申请( exparte application ),是海航集团持有债权的表面证据或初步证据( prima facie evidence )。 “海娜号”的注册船东是香港企业Trition internation Alinvest Mentco .,ltd,海航旅游业是运营者,海航旅游业是海航集团的六大产业之一)同时应韩国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反证,韩国裁判。
韩国法院担心,法院在实施船只裁定时,不会事先通知船只暂时不变更航线
除此之外,海航还指出韩国济州法院“担心”,由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困难,只能以下班周末、周一解决等借口,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到法院账户,邮轮无法抵扣。 但是,韩国媒体13日报道称,“海娜号”游轮从天津港出发,预定13日上午到达济州港,当天下午前往仁川。 由于索赔预扣船通常不受该船是否准备出航的限制,而且拖船裁定是保密的,法院在实施时不事先通知,以免船暂时改变航线。 因此,并不是韩国济州法院担心,而是因为周五下午4点拖船,下班后只能在周末、周一解决等借口让海航很难。
根据国际法,韩国法院下达扣押令,保全财产不属于实体处分,如果海航依法缴纳保证金,法院有望释放。 明明自己没有还债,却想把责任推给舆论。
将韩国的“拖船”事件政治化
政治解读一般海事纠纷,模糊舆论焦点,煽动民族主义情绪
沙钢船务在韩国选择拖船是纯粹的海事诉讼手段,正如大新华和沙钢船务租船时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一样,是国际商业操作的常规方法,但海航将责任完全推给韩国法院,韩国法院表示:“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 的正常商业纠纷政治化、民族化解读,模糊舆论焦点,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特别是让中国民众对韩国的解决方案不满。
结语:拖船本质上是法律问题,不是外交或政治问题,拖船是原告获得保证的手段。 海航明明自己没付钱却诱惑舆论,想制造“被迫害”的幻想,转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