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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赵文君、宋新通)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审批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对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总值、检验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首次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本办法核准的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只有在受理信函后才能进行电梯定期检验。

该办法提出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的审批流程,审批程序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审批规则执行。《办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首次进行电梯检验时,应当书面告知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验前,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连接,并及时上传检验数据,接受其监督检验;同时,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在注册地以外的省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质量检验相关条件

该办法进一步对分行的设立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分行的变更必须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另外,电梯定期检验机构退出原审批机关管辖时,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居所在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质量检验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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