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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5日电为征求公众意见,文化旅游部于7月5日发布了《文化旅游部关于印发〈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在娱乐场所和其他营业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
《办法》明确了游戏娱乐设备是指提供游戏娱乐内容或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娱乐娱乐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主要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整合为娱乐场所或其他营业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游戏内容和形式不适合未成年人独立或长期使用的特种设备,如格斗游戏娱乐设备。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器)以外的其他游戏娱乐设备。
《办法》中提到,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健康内容、体育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乐设备。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经营面向国内市场的游戏娱乐设备:
(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游戏娱乐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的内容:
(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收费点、取款点、取款币、取款钢珠等功能的;
(2)捕鱼机器等。在设定放大倍数的形式上有大有小;
(三)老虎机、转盘机、赛马机等由系统根据概率分布方法自动确定;
(四)其他赌博内容。
根据《办法》,省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游戏娱乐设备审查专家组,承担游戏娱乐设备内容审查、型号分类等内容的事务性工作。
《办法》明确了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的游戏娱乐设备基本信息和初步审查通过的异议受理方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真实的,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游戏娱乐设备内容的审批文件,并出具《游戏娱乐设备电子标识》。
游戏娱乐设备的电子标识由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其内容包括游戏娱乐设备基本信息、审批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监管电话等。其标准由文化旅游部统一制定。
《办法》要求,游戏娱乐设备在销售到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前,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应当在游戏娱乐设备的显著位置张贴“游戏娱乐设备电子标识”,并按照批准文件确定的型号分类标注“娱乐娱乐设备”或者“电子游戏设备(机)(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