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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2008年12月2日昨日,赛胜药业(300485.sz)宣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塞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尔生物”)已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告,塞尔生物生产的塞尔牌浦田片剂(批号201906010)的先导项目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实施的企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生产标签和说明。同时,塞尔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规定购买商品时不检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监管部门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7120元,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418箱,罚款5万元,合计57120元。
赛盛药业表示,在得知相关事件后,赛盛生物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这批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送交第三方进行外部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刺五加提取物(批号190405)铅超标,初步判定该批产品铅超标是由于刺五加提取物铅超标。塞尔生物对这批问题原料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赛胜药业表示,子公司赛胜生物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