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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资金储存安全。一是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相关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透明的资金存款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存款的安全风险和诚信风险。
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存款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合理设定资金存款银行选择指标,不得将资金存款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融资挂钩。
三是地方财政部门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入银行时,应综合评估自身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因素,不应单方面考虑利率水平;要坚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的相关评价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地方财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基金存款银行的经营状况,如经营状况不佳或不符合审计监督要求,应停止新的基金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