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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财政部门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关于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规定,部分地区财政部门的资金存储和国库现金管理不够规范,不仅给财政资金带来隐患,也影响了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需求。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预算安排或违反临时支付规定不得支付资金,严禁按照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遵循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杜绝不支付、先清算、过度清算等违法行为。地方财政部门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代理行延期清算和长期垫付资金。
财政部要求相关代理行加强对分支机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管理,责令违规分支机构垫付资金,限期整改。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了解辖区内情况,对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违规垫付资金且长期不进行清算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财政部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存款的安全性,不要将资金存款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融资挂钩。
地方财政部门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入银行时,应综合评估自身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因素,不应单方面考虑利率水平;要坚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的相关评价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地方财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基金存款银行的经营状况,如经营状况不佳或不符合审计监督要求,应停止新的基金存款业务。
同时,要继续加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风险防范。省级财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参与银行在国库现金管理中的运作。一旦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金融恶化、信用危机等情况。发生在参与银行,我们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根据法律法规,以确保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
(编辑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