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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所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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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三部门:继续执行沪股通、深股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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