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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就《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点数并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在《征求意见稿》的解释中提到,《办法》自2017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行业平均油耗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比2016年下降10%以上。总体而言,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根据《办法》的规定,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的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并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传统能源客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客车是指除新能源客车外,能够燃烧汽油、柴油、燃气或醇醚燃料的客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解释中指出,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发展甲醇汽车的指导意见》,甲醇汽车已被纳入《办法》,此次对《办法》中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纳入了可以燃烧醇醚燃料的乘用车。

据相关资料显示,醇醚燃料是车用汽油和柴油的清洁替代品,如甲醇和二甲醚(简称醇醚燃料),由煤(包括原煤、煤层气和焦炉煤气)气化合成。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甲醇汽车将被归类为传统能源汽车,而不是新能源汽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更新了2021年至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的油耗指导和弹性措施,更新了小规模企业的会计优惠。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工信部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拟将甲醇汽车等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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