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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7月9日电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常委、前统战部部长曾志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志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曾志权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其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之便,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1408.091285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并且所有赃款已经追回,因此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