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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王燕丹每个编辑谢欣
另见证券从业人员因违反规定和买卖股票而被罚款。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2019〕6号)。经查,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蒋利用其母亲账户非法买卖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64.86万元,罚款259.45万元。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姜于2011年12月30日取得普通证券业务执业证书,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调查日止,担任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蒋在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其母亲张谋兰的证券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
北京证监局公布的姜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张茂兰的证券账户于2015年2月5日在华林证券北京北三环营业部开立。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姜先后将300万元和306.9万元人民币划入张茂兰证券账户,并通过手机进行股票买卖。该证券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蒋,利用该证券账户买卖百川能源等14只股票,交易金额1985.58万元,利润64.86万元。北京证监局调查人员于2017年9月1日与其兄弟姜谋江通话后,姜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和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包括劳动合同、入账资料、查询笔录、开户资料、交易流向、资金流向、情况描述等,足以证明姜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蒋对北京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提出六点意见,蒋提出六点意见:
首先,186****5103是他弟弟蒋使用的,不能仅仅因为蒋预留了手机号码就推定为蒋使用。
其次,张谋兰的证券账户由他的弟弟姜谋江和姜操作和使用。张谋兰证券账户交易流程中显示的186****5103是登记的手机号码,而不是实际下单的手机号码。不能推定姜在涉案期间使用了186****5103操作张谋兰证券账户。
第三,张谋兰的证券账户由姜谋江出资。2016年10月25日划入张谋兰证券账户的300万元由姜谋江汇出,姜借给姜谋江买房子;2016年11月1日转到张谋兰证券账户的306.9万元由蒋汇入,借款用于偿还蒋谋江。
第四,外汇利润计算表当然不会成为计算非法收入的基础。实际利润和交易所的计算结果相差很大。
第五,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对社会危害性小,处罚结果有偏差。
第六,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持宽容态度。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
可以看出,姜为辩护的重点是他母亲账户中保留的手机号码。他说这个号码只用于注册账户,不用于实际操作。此外,转到母公司账户的资金与股票的运作无关。
手机号码成了案件的焦点。经审查,北京证监局反驳了姜的六点意见。《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最精彩的是手机号码是否是蒋的。
北京证监局指出,姜使用186****5103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有四个原因:
一、姜在开源证券员工管理平台、合规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系统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员工管理平台上的注册手机号码均为186****5103。
二、蒋在招商银行、山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庆银行开户资料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均为186****5103。其中,招商银行账户是江的工资卡账户;蒋在重庆开立银行账户时,签字确认《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中的手机号码是我真实姓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三、姜谋江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注册联系人为姜,电话号码为186****5103。
第四,蒋承认使用186****5103与他在开源证券的同事交流。
综上所述,186****5103号与蒋的职业身份、工资待遇以及日常行为密切相关,足以证实蒋使用了的这个手机号码。姜辩称186****5103被其弟姜使用,未提供证据证明,不影响上述认定。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有明显证据表明蒋有权控制张谋兰的证券账户:首先,张谋兰的证券账户交易流程中存在多个下单手机号码,蒋关于交易流程显示注册手机号码无效的解释。二是蒋使用的186****5103手机号码在本案期间一直出现在张茂兰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中,蒋在本案期间下指令操作张茂兰证券账户的事实成立。第三,根据资金的流通情况,江有权独立调度用于交易的资金在张茂兰的证券账户中使用。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在姜涉案期间,调查人员于2017年9月1日与姜某某通话,之后姜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开源证券注册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和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它关于资金来源的说辞也是矛盾的。中国证监会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上所述,江不接受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中国证监会从蒋处没收违法所得64.86万元,并处罚款25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