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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强论坛(cwm50)召开座谈会,征求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探讨新规定下的发展路径和机构合作模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就新规定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路径提出了相关建议。
首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重要支撑体系。
新的资产管理规定明确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实施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它弥补了新条例在保险资产管理领域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新条例的配套体系。
第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从资本来源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具有资本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来源稳定的特点,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跨周期、弹性的金融支持。
二是在资金运用方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重中长期投资,以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形式投资实物项目。
三是在风险管控方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稳健,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的能力监管和许可证管理,产品发行操作相对规范,很少有多层套现、期限错配、资金池等业务混乱。
第三,在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框架下,探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有效合作,实现协调发展。
第一,依托资金来源优势,努力探索长期资本,为企业发展引入活水之源。第二,充分发挥投资方式优势,抓住投资机遇,完成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第三,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加强投资和科研能力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第四,与其他机构有效合作,探索互利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