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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Xi 12月8日电(记者刘彤)记者8日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将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免除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今年以来,陕西实施了国家“发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确保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一次最多进行一次,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取消了其他部门意见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环评审批材料从13项减少到4项,减少69%。
今年前10个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批准非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1份,总投资约1822.11亿元。
为了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力处理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其中,2019年生态环境项目、涉及陕西水资源配置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水电和风电项目、产能过剩的工业项目、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和跨市(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由陕西省政府保留,其余全部下放至市级政府审批。
此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明确了各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地区,严格执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替代减排,避免环境污染增加;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刚性约束和布局防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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