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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12月6日消息,全国政府采购改革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党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徐洪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研究部署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全国政府采购制度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必须着眼于国家治理大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明确新任务、瞄准新目标,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是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凝聚改革共识,准确把握改革方案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一是要强化以购买者为核心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促进物有所值采购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以此为契机,有效保护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五是在互联网+政府采购实施的基础上,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六是以推进采购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专业水平。
会议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重视度高、政策性强。要建立和完善改革任务落地机制,做好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稳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试点竞争,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局)、中央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