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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冷翠花
6月1日,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公开征求对《重大疾病保险中疾病定义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报道,两个协会对2007年发布的《大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3月底征求了保险行业的意见,吸收采纳了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大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修订(公众咨询稿)》。
修订后的疾病定义与以前相比有三个主要变化:一是优化疾病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制度;二是增加疾病数量,适度扩大保护范围;三是扩大疾病定义的范围,优化其内涵。对消费者而言,修订后的大病定义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补偿条件更加清晰合理,参考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具体而言,此次重大疾病定义修订的结果包括: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中风后遗症这三种核心疾病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疾病和轻微疾病。通过科学的分类,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疗诊疗技术的发展,对一些过去属于严重疾病的疾病进行了界定,但目前的诊疗成本低、预后好,使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它也适应了大病保险市场的实际发展,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轻微疾病制定了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了市场行为。第二,增加疾病数量,适度扩大保护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将原有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改进,扩展为28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微疾病,保护范围适度扩大。三是扩大疾病定义的范围,优化其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大了主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和主动脉手术的覆盖范围,并改进和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和其他疾病的定义。
对于消费者来说,修订版中有几处改动。第一,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严重疾病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严重疾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进行了科学分类,并增加了三种轻症的相应定义,扩大了保护范围。二是补偿条件更加合理。根据最新的医疗实践,一些定义项目的补偿条件已经放宽,如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来定义中规定的必须进行开胸手术的限制条件,取而代之的是进行心脏切开手术,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第三,参考标准更加客观和权威。尽可能采用可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的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识别更加清晰透明;对于恶性肿瘤的分类,现行标准仅指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cd)中的恶性肿瘤类别。这一次,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三版《国际肿瘤疾病分类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和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情况。第四,描述更加规范和统一。例如,在人身伤害标准的相关内容中,将现行标准中肢体功能完全丧失的表述改为行业标准《人寿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规范》(jr/t0083-2013)中肌肉力量的表述,更具权威性和统一性,消除了消费者对严重疾病的定义与人身伤害标准中伤残标准的描述不一致的困惑。
(编辑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