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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监管的11个申请被公示。这是北京第二次公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名单。目前,北京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监管方面走在前列。这将有助于北京借鉴监管沙箱的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和有效监管探索和积累经验,更好地实现发展与风险、创新与合规、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监管箱旨在通过提供真实市场的简化版和监管环境的宽松版,提高金融创新的热情和前瞻性监管。2015年,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提出了监管沙箱的概念,并于2016年5月开放了第一个监管沙箱。随后,监管沙箱的概念和机制逐渐被各国所采用。目前,世界上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监管沙箱机制。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引入“监管沙箱”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技术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确立和完善了中国金融技术发展的四大支柱,提升了金融业的技术应用能力,实现了金融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协调发展。《规划》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监管沙箱机制,但强调要充分评估新技术和服务集成的潜在风险,建立和完善试错容忍度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试点验证。2019年10月,央行等六部委批准在北京开展金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央行支持北京牵头启动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因此,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被称为中国版的监管沙箱。经过近半年的试点,2020年4月,央行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重庆、深圳、六安、杭州、苏州等六个市(区),引导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申请创新测试。
北京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众多,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丰富,金融人才丰富,监管能力强,具备率先开展监管沙箱的良好条件。2020年1月14日,央行业务管理部在京宣布首批6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涉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申请主要是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百信银行等银行提出的,也有小米数码、京东数码等科技公司的参与。试点的目的是打造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3月16日,央行管理部发布通知称,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一批创新应用已经注册并投放市场,将正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11个试点应用项目总体上更有利于人民和企业,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表现出四个特点:
首先,业务范围更广。第一批试点项目主要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应用场景,第二批试点项目包括基于智能机器人的移动金融服务项目、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认证信息系统,以及覆盖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等业务领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全方位移动终端理赔产品、智能云小商店服务等产品和服务。
第二,申请者更加多样化。第一批试点申请项目的申请人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参与机构,不单独申报。第二批试点应用项目的应用主体不仅包括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国内知名的支付公司和技术公司,如拉卡拉和腾讯云。支持技术公司直接申请是基于第一批试点经验的重要创新。
第三,突出非接触金融。考虑到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的需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优先考虑具有抗疫情特点的申请进入试点。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寿的试点应用侧重于在疫情形势下创造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和提高金融服务的可用性。北京银行和国家电网信用信息的试点应用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信用支持,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第四,更加注重前沿技术的应用。本次宣传的试点应用集中在金融数字化领域,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5g、自主驾驶、物联网、联邦学习等多项创新技术和先进成果。它的总体特点是技术先进、情景通用、示范性强,旨在探索民生金融服务中的难点和难点问题,帮助金融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上海、深圳等新试点地区应借鉴北京经验,加快试点应用项目的启动;北京应继续迭代优化中国金融技术创新监管工具,吸收和支持金融技术创新业务更健康发展。今后,金融技术监管的重点将继续向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技术操作过程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第二,充分借鉴监管沙箱的创新监管模式,检验最佳监管方式,为金融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空空间和制度保障;第三,要深入利用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使监管能力和监管模式适应金融技术的发展。(董喜伟,王新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编辑乔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