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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9-2020年实施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行动计划》,要求继续推进停车与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与交通一体化,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应用奠定基础。
2019-2020年行动计划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处
2019年6月25日
全文如下:
实施《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储能技术和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和优质能源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
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的研发。在国家重点R&D计划中,将努力加强先进储能技术在R&D任务的部署,重点解决制约储能技术在规模、效率、成本、寿命和安全等方面应用和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使中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技术布局,在重要战略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链。(牵头部门:科学技术部)
加大储能项目研发的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体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项目建设,推进100 MW压缩空气体储能项目的验证和示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三)继续推进储能产业智能化升级,首台储能设备应
使用促销。鼓励储能行业相关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进行转型升级。推进首台(套)储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储能设备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赔偿政策。(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4)加强储能安全能力建设。在供电方面,研究了响应速度快、稳定性高、可随时启动的储能系统,以提高发电机组的运行稳定性和快速故障恢复能力,实现全厂停电时发电机组的黑启动。在电网侧,研究大容量、快速响应的储能技术,抑制系统扰动引起的发电机组振荡,在短时间内提供足够的有功功率动态支持,降低系统崩溃的风险。(牵头部门:能源局)
二是完善政策实施,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
(5)推动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指导地方政府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意见》(发改价格监管[2018],
943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产业和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促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围绕网侧储能,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咨询机构和电力企业,明确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规范和引导电力系统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能源局)
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度。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定地方备案机关,督促地方备案机关建立备案程序,出台相关规定,指导企业进行储能项目备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能源投资部门)
第三,促进抽水蓄能的发展
(八)调整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探索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在“十二五”期间我国重点省份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完成了新疆和山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调整,确定了2025年水平年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调整的推荐选址。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示范技术、建设条件、配套政策、业主选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针对福建傅莹岛海水抽水蓄能电站,提出具体工作计划,争取资金、价格等相关政策支持,为示范项目启动创造条件。(牵头部门:能源局)
第四,推进储能项目的示范和应用
组织第一批储能示范项目。以推进储能技术创新为主线,
制定和发布储能示范项目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首批储能示范项目的征集和评选,推进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费、分布式发电、微网、用户端、电力系统灵活性、电力市场建设和能源互联网等方面的示范应用。(牵头部门:能源局)
积极推进国家储能电力示范工程建设。积极跟踪国家储能电力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连液流储能电站、江苏压缩空气体储能电站和甘肃大型电池储能电站建设。(牵头部门:能源局)
推进储能、分布式发电和集中新能源发电的联合应用。鼓励和支持负荷侧储能的发展,探讨储能与分布式发电的结合,构建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耗和利用。以提高用户当地可再生能源消费能力为目标,依托相关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规划和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研究和探索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储存的结合。推进集中新能源发电和储能技术的应用,引导和支持与集中新能源发电相协调的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新能源发电输出的随机性。(牵头部门:能源局)
开展储能示范工程建设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在网格方面,
储能应急电源作为严重自然灾害下的保障电源,可以提高电网故障恢复速度,建设地方坚强电网,增强电网防灾抗灾能力。在用户方面,将建立重要用户储能应用示范项目,以减少电力波动,提高供电质量。
当电网供电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储能为用户提供应急电源,保证重要用户稳定不间断供电。(牵头部门:能源局)
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国监督[2017]67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牵头部门:能源局)
V.推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应用
(十四)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收费基础设施推广
融入联盟等相关方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五)完善与储能相关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停车与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与交通一体化,为动力电池储能在新能源汽车中的应用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第六,加快储能标准化
(16)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关于》
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储能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符合国际标准、覆盖储能系统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持、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定重点储能技术标准,促进储能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协调发展,提高标准质量。增强中国储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能源局)
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各项任务和措施的具体落实。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有效形成合力,扎实稳步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对接,细化任务和措施,扎实推进《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统计和信息反馈,每年12月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领导部门反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