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63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网银7月1日电-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组织对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个别项目)。检查内容为《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备案信息进行建设,实际安装能力与备案能力及并网验收能力是否存在不一致。第二,进入电网。项目是否是独立和分开衡量的,不同项目之间是否存在“混合联系”。第三,实际操作。项目的实际效率和发电量是否明显低于预期。
以下是全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上海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发改委、国家电网上海电力公司、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为加强我市光伏项目事后监管,提高行业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发改革规范[2019]6号)(胡夫规[2019]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革规范[2019]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光伏项目事后监管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光伏产业项目的实际特点,通过项目自检、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可以全面了解全市光伏发展现状。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实施整改,可以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为后续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支持。
第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个别项目)。检查内容为《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备案信息进行建设,实际安装能力与备案能力及并网验收能力是否存在不一致。第二,进入电网。项目是否是独立和分开衡量的,不同项目之间是否存在“混合联系”。第三,实际操作。项目的实际效率和发电量是否明显低于预期。
第三,组织方式
1、项目开展自查。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投资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并报送区发改委。个人光伏:各区供电公司应对其经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项目实际容量与上报容量是否一致,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形成报告,上报本区发改委。
2.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全面检查。区发改委根据项目自查情况,按照“双随机性、一公开”的原则,选择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光伏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项目管理和事后监督文件的要求,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了各区项目专项检查报告,并于2019年7月30日报送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审查抽查。根据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检查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总结和审查,并选择了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于2019年8月15日形成了全市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检查报告。
请各区发改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传达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所有项目单位和供电公司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请国家电网上海电力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
企业自检报告大纲
一、项目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装机容量、项目并网时间及相关手续。
二.项目运营
项目自并网日起的发电量主要包括项目历年发电量、可用小时数和自发自用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超负荷和欠负荷与备案能力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同项目的“混联”,是否存在实际效率和发电量明显低于预期等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四.相关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