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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7月3日电(记者潘林清)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通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公开宣布,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被告人张建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查封、扣押的贿赂和孳息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张建华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发现,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之便,利用职权。利用身份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规划审批、项目推广、工作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张建华还利用其代理市长、东营市市长的职务,在项目引进、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违规滥用职权。 造成巨额财政投入,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一并处罚。鉴于张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全部追回,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多名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判决。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