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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报道,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保护消费和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截至5月31日,为期两个月的第一阶段行动已经顺利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启动,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加强执法联动,突出房地产出租销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查处了一批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销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
据统计,在一期行动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了200起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涉及信息111万多条,罚款56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组织执法联动604次;进行了279次行政面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129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继续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监管力度,引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作用,积极开展执法联动,有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广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宣传,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