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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如果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订合同,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零税率将在2023年底前实施。
[措施1]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到2022年,将提供不少于30万套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到2022年,要新增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加大新建设的力度。增加新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在新增商品房中,自供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新增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的整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上限由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大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相关金融实力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式房屋租赁业务,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不变的前提下,它用于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用地等现有土地、已批准的未利用土地和归还土地,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
振兴现有住房,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和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振兴空各类住房的措施,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措施2]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
如果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信息采集不在政府租赁平台上进行,将按规定进行征税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提高租金、行业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以下规范性措施:
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和程序。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商业单位应当自本意见实施或者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定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不得随意扣除押金,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坚决落实稳定租金控制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发放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加强大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以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租金租赁房屋。充分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制增长、稳定租赁期”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应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如果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采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则采用综合征收方式进行征收,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自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如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或续延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将按现行规定征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加强对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用监管体系,记录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出租房屋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出租。
[措施3]
规范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和租赁管理;
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提前赶走承租人
城中村的大规模租赁可以改善城中村的环境,促进租赁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但也导致了改造后的租金上涨,带动了周边租金上涨的预期。因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要加强对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引导,合理设定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通过规划引导、统筹规划、价格引导等方式,有序推进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优先考虑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参照租赁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电价格。
《意见》建议,租赁企业进入城市村庄进行大规模改造,应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并给予原承租人三个月以上的迁出时间。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以提高租金的方式驱逐承租人。
[措施4]
发挥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
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如找房子、看房、选房、签约、备案等
加快完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租赁房屋全覆盖、租赁环节全准入、公共服务全包容。
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我们可以实现租金、水电等的支付。实现对虚假住房的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准入、积分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租赁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个人,必须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房屋核实、真人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控、投诉处理等功能。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市房屋租赁相关信息在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措施5]
加大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我市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和政策,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将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加快住房租赁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启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将各类住房租赁市场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商品房用地供应模式,可以采取“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自供租赁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完善出租房屋土地供应方式,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以房屋租赁价格作为出让的前提条件,出租房屋土地出让价格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将目前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政策下调4%,并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效率,全面落实与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有住房租赁公司发放经营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营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用金融债券。
[措施6]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租金上涨、扣款、暴力驱逐房客等违法行为
《意见》提出了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鼓励投诉举报等三项整改措施,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市场混乱,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霸王条款、提高租金、克扣押金、截留集体租金、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房客等行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未按规定记录和公布相关信息,发布虚假上市和虚假广告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严禁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公司通过自营融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违规租金提供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杠杆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额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贷款资金只能划入房屋承租人账户,房屋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不得嵌入房屋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规模的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应加强对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使用和风险监控,防止挪用、侵占和盲目杠杆风险。对收取零售房屋对外出租(轻资产策略)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利用信托渠道或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和杠杆。
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利用“12345”热线等手段投诉和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发挥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房屋租赁行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行业行为中的积极作用;相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自媒体公开账户等网络媒体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传播虚假信息等。,并依法严厉打击。
从7月14日开始收集意见和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大、商品住房价格高的特大城市,调控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要求,符合深圳住房和居民生活状况的需要,是深圳实现居住和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房屋租赁试点工作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突出租赁房屋的民生属性,实现“稳定租金、稳定预期”,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深圳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下一步,深圳还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体系、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财税政策,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们将从今天起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给予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见》,力争尽快下发实施。
(1)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将您的意见函告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给fdcyc@zjj.sz.gov。
7月4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如果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订合同,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零税率将在2023年底前实施。
[措施1]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到2022年,将提供不少于30万套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到2022年,要新增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加大新建设的力度。增加新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在新增商品房中,自供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新增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的整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上限由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大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相关金融实力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式房屋租赁业务,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不变的前提下,它用于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用地等现有土地、已批准的未利用土地和归还土地,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
振兴现有住房,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和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振兴空各类住房的措施,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措施2]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
如果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信息采集不在政府租赁平台上进行,将按规定进行征税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提高租金、行业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以下规范性措施:
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和程序。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商业单位应当自本意见实施或者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全面推行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定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不得随意扣除押金,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坚决落实稳定租金控制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发放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加强大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以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租金租赁房屋。充分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制增长、稳定租赁期”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应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如果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采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则采用综合征收方式进行征收,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自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如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记录新签订或续延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将按现行规定征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加强对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用监管体系,记录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出租房屋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出租。
[措施3]
规范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和租赁管理;
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提前赶走承租人
城中村的大规模租赁可以改善城中村的环境,促进租赁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但也导致了改造后的租金上涨,带动了周边租金上涨的预期。因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要加强对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引导,合理设定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通过规划引导、统筹规划、价格引导等方式,有序推进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优先考虑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参照租赁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电价格。
《意见》建议,租赁企业进入城市村庄进行大规模改造,应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并给予原承租人三个月以上的迁出时间。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以提高租金的方式驱逐承租人。
[措施4]
发挥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
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如找房子、看房、选房、签约、备案等
加快完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租赁房屋全覆盖、租赁环节全准入、公共服务全包容。
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我们可以实现租金、水电等的支付。实现对虚假住房的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准入、积分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租赁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个人,必须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房屋核实、真人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控、投诉处理等功能。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市房屋租赁相关信息在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措施5]
加大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我市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和政策,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将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加快住房租赁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启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将各类住房租赁市场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商品房用地供应模式,可以采取“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自供租赁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完善出租房屋土地供应方式,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以房屋租赁价格作为出让的前提条件,出租房屋土地出让价格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将目前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政策下调4%,并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效率,全面落实与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有住房租赁公司发放经营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营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用金融债券。
[措施6]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租金上涨、扣款、暴力驱逐房客等违法行为
《意见》提出了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鼓励投诉举报等三项整改措施,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市场混乱,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霸王条款、提高租金、克扣押金、截留集体租金、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房客等行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未按规定记录和公布相关信息,发布虚假上市和虚假广告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严禁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公司通过自营融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违规租金提供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杠杆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额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贷款资金只能划入房屋承租人账户,房屋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不得嵌入房屋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规模的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应加强对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使用和风险监控,防止挪用、侵占和盲目杠杆风险。对收取零售房屋对外出租(轻资产策略)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利用信托渠道或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和杠杆。
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利用“12345”热线等手段投诉和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发挥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房屋租赁行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行业行为中的积极作用;相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自媒体公开账户等网络媒体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传播虚假信息等。,并依法严厉打击。
从7月14日开始收集意见和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大、商品住房价格高的特大城市,调控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要求,符合深圳住房和居民生活状况的需要,是深圳实现居住和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房屋租赁试点工作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突出租赁房屋的民生属性,实现“租金稳定、预期稳定”,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深圳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下一步,深圳还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体系、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财税政策,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们将从今天起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给予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见》,力争尽快下发实施。
(1)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将您的意见函告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给fdcyc@zjj.sz.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