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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9]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和农村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局):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在自愿申报、省级推荐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北京市密云区朱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等110个单位同意建立第二批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现已公布,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多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一是明确示范园区创建任务。各示范园区创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和创建范围,创新产业整合模式,完善利益联动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用地,坚持做到最好,量力而行,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既定的创建任务,努力把示范园区建设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模式。

多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推广,指导和监督示范园区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多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各地要以示范园区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种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企业优先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公司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和入园优质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要完善示范园区土地保障机制,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产业整合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区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多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四、及时做好。2020年3月前,全国农村产业整合发展部协同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每个示范园区的建立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择优选择100个示范园区。省级有关部门、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示范园区应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区的评估和认定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业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6月19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来源:零度新闻网

标题:多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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