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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原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党柱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陆党柱其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被告人陆党柱作为国有公司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利用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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